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对孝感市中心医院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11:49|发布单位:孝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孝感市中心医院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织梦游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42号
被投诉人:孝感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路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织梦游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对“孝感市中心医院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编号:XGCGZX-2024-0001)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孝感市中心医院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22日向孝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孝感市财政局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投诉事项1,经核查,将参加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医院建设项目业绩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以企业经营年限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对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将“实施过通过‘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及以上级别评测医院的项目建设案例。”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以企业经营年限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对于投诉事项3,经核查,将“投标人或系统制造商有成功实施过通过‘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三级’及以上级别评测医院的项目建设案例”作为评分因素,是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于投诉事项4,经核查,以ISO22301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38505 数据治理安全认证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认证体系认证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以企业经营年限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对于投诉事项5,经核查,该评分项要求提供的部分软件著作权与本次项目建设的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对于投诉事项6,经核查,通过最新交互标准HL7 FHIR 15个场景测评并获得证书的供应商数量较少,缺乏竞争性,以提供最新交互标准HL7 FHIR测评报告或证书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对于投诉事项7,经核查,采购人在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时,缺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答复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投诉事项1-7成立,责成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就质疑答复不规范进行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孝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孝感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