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10:19|发布单位:随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世茂海峡城帝景苑6-2802
被投诉人:随州市大数据中心;被投诉人2: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望城岗路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地址2: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随州聚鑫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1-3层、4层(2)号,湖北省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岗路9号(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9栋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1.本供应商于2024年3月17日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向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文件通过邮政EMS寄出,单号为1286175224905,该文件物流信息显示于2024年3月20日被收件人拒收退回,本供应商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退回文件,截至2024年4月7日16时,本供应商未收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任何答复。
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软件开发能力”里的“投标人具有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设置为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性,该条款设置跟采购需求质量或产品质量无关,不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况。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随州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