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9 17:26|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竹山旭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86号县社小区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和《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竹财采发〔2023〕8号)要求,检查组于2023年 12月 18日至2024年 1 月 30 日对2022年至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二)发现问题
1.项目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送达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竹山县柳林乡公祖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外墙排危改造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送达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
2.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集采项目。代理的竹山第二中学学生教室空调采购安装建设项目和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竹山二中教学及生活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等属集中采购项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结果交到竹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依法依规代理好政府采购业务;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学习
竹山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