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9 15:38|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3家乡镇人民政府、11家市直单位及其3家下属二级单位
地 址:湖北省仙桃市
三、基本情况
按照湖北省互联网+监管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原则,本次检查对象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阶段的实施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底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5月底下达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5月29日前督促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本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行为比较规范。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链条完整性、免收“两金一费”等方面执行情况良好。但部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方面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方面还存在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实施预付款政策、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已完工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给予处理。同时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采购单位要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本单位采购专员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贯彻《政府采购法》,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意识,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和有关制度规定,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采购”,源头上把好资金使用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
2.主管采购单位要强化本部门对政府采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下级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采购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业务学习,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增强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和主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要站在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腐败,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的高度,贯彻实施并落实好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制度。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仙桃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