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10:24|发布单位:东西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中程金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国家网络安全基地孵化器12幢10层1015室
当事人2:武汉市东西湖初级中学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201号
当事人3:湖北展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北、十支沟西欧亚达·云台3#,5-1号楼第3号楼6层商15号房
当事人4: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658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统一调度安排,本机关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单位存在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一)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
(二)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新的供应商进入本行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采购当事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落实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再次出现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