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5-24 00:00:00

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16:50发布单位:竹溪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3号

当事人2:中鑫诚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五栋一单元502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文件精神,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指引对你公司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了书面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理项目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统一格式编制了工作底稿,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发现问题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1.存在非法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限制新的供应商进入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竞争的问题;
2.存在对产品或者服务品牌要求不合理,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
3.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问题;
4.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问题;
(二)其他问题
1.未及时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1.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无签字盖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并责令你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2.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建立从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评审、协助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采购档案管理等采购流程重点环节控制管理制度。
3.要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和流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竹溪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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