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3 10:20|发布单位:丹江口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丹江口市沙陀营路东侧(市委8号楼三单元一楼)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你公司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经依法调查,存在的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如下:
(一)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的设定(商务部分-文件编制)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本机关。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