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11:18|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红安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核查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水平;
(八)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九)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及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一、2023年度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县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66个,成交金额约10580.31343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约1377.92504万元,节约代理服务费约80万元。三是受理质疑事项1次,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全省未实现统一;全省政府采购平台不统一,导致基础数据互联互通有困难。
二是政府采购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有待提高。目前县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但因各地使用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平台不同,导致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目前有待提高。
六、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综合2023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推进步伐,完善其短板。
二是加大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报道,持续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是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公示等工作。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