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15:56|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在参加武汉市第九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等五个项目一批1”(项目编号:ZLXY-2312-ZF068)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一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白由裁量权指导规则》(鄂财法规〔2021〕1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五条、《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第三十九条、《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2021〕265号)等文件。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2500元)。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执法机关:青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