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县大家富农机专业合作社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11:21|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监利县大家富农机专业合作社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监利县大家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参加《监利市大垸管理区2022年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编号:JLS-202208-FS029)采购活动中提交响应文件的销售服务承诺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纽晟凯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交响应文件中的销售服务承诺内容雷同,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的违法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
四、处理结果
作出处以采购金额(80万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