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万里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9 16:24|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万里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万里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监利市汴河镇北环路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LS-202307-FS013)采购活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负责人刘培秀的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毕业证(证书编号:123621200306002652)为虚假材料,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
四、处理结果
作出处以采购金额(224.79万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