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贤恩建设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17:15|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贤恩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贤恩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2021年度监利市福田寺镇十姓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编号:JLS-202209-FS007)采购活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胡有明的长江大学毕业证(证书编号:104895200506018854)为虚假材料,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
四、处理结果
作出处以采购金额(177.44万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肆拾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