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新晨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17:12|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新晨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新晨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荒湖管理区南湖分场部分道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H20220411024)采购活动中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侯立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证书编号:104041200905001427)和技术负责人陈强的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证书编号:104975200306001230)为虚假材料,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文件精神
四、处理结果
作出处以采购金额(138.72万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柒拾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