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15:38|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天门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楼室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备案号:429006-2023-00396)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公司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取证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天门市财政局于2024年5月9日依法向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向天门市财政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辩理由与事实相符。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湖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壹拾玖元整(¥13719)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执法机关:天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