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3 16:48|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陵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江陵县普济镇美丽乡村、农村公路刷黑工程二次》采购活动中,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存在采购人设置歧视性条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