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5-23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3 16:48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陵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江陵县普济镇美丽乡村、农村公路刷黑工程二次》采购活动中,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存在采购人设置歧视性条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40507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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