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评审专家陈旭东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16:45|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评审专家陈旭东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3年6月19日,陈旭东在参加当阳市2023年度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服务采购项目(包二:村级)(编号:DYZ0888-202301-02F)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知该项目为本人工作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未主动申请回避,仍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该项目评审,造成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评标结果无效。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十八条中关于“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分……6.其他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情形”。
四、处理结果
1. 责令限期改正;
2. 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扣2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执法机关:当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