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5-14 00:00:00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09:01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参加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天门市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计划备案号:429006-2023-00369)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公司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取证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天门市财政局于2024年4月29日依法向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向天门市财政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经审查,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辩理由与事实相符。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天门乐寿智能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0510


执法机关:天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14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