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秦芳、万蔓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9 11:31|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秦芳、万蔓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迈蒂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参与“咸宁市中心医院神经电生理设备采购(二次)项目”(项目编号:SZZX-202312ZC-128001),政府采购项目,采用不见面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评审谈判小组由秦芳、万蔓、徐恒三人组成,评审谈判小组在对四家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中,将湖北迈蒂斯科技有限公司作废标处理,理由是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中国”截图。2月6日投标人就废标处理结果向武汉高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于2024年3月15日依法受理。
经调查核实,湖北迈蒂斯科技有限公司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评审小组未仔细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湖北迈蒂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无效投标人,剥夺了湖北迈蒂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效投标人的资格。
三、处理依据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七)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随意废标;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履行审慎义务的事实成立。本局于2024年4月26日对该投诉处理终结,现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
四、处理结果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评审专家秦芳、万蔓处理如下:
对两位评审专家年度履职评价扣5分并暂停评审活动6个月,并书面报送省财政厅予以备案。采购人代表徐恒由咸宁市中心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执法机关: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