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州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16:11|发布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A栋二单元2004
当事人2: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地 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
当事人3: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七栋二单元502号
当事人4:恩施州中心血站
地 址: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
当事人5: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雅苑B座602室
当事人6:恩施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恩施市松树坪居委会
三、基本情况
根据恩施州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存在违规设置报名环节,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问题;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恩施州中心血站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问题;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恩施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存在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和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反馈给各代理机构和各采购人,并责令其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到州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