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2024年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关爱服务项目(编号:42120220240100003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17:34|发布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关爱服务项目(编号:42120220240100003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晚晴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解放大道路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16层17室
被投诉人: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本项目采购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三条说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属于项目管理运营单位,开始至结束所有服务数据全部上传至智慧养老平台并由平台进行审核管理,结算也都需通过智慧养老平台,所以不符合本项目的参与资格,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项目存在管理关系。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中标供应商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存在运营服务合作,根据合同“第三章合作关系”中“1.合作范围”显示“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承担咸宁市咸安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的运营”,合同内容“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中“2.乙方权利和义务:”显示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区域内为老服务的订单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行动、高龄失能等订单)”。而本项目的中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需上传至咸宁市咸安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由信息化平台运营商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服务审核工作。即咸宁市咸安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本项目存在项目管理的关联关系。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显示“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因此,中标供应商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综上,投诉人就2023-2024年咸安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关爱服务项目(编号:421202202401000033)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三条,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成立,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二、责令采购人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