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对黄冈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1 00:00:00

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对黄冈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11:18发布单位:黄冈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黄冈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大道99号黄州书院23号楼1单元101室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黄冈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对你司代理的黄冈市本级“黄冈市2022年度租用无人机项目”、“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在线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和“黄冈市2023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依法调查,发现你公司/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黄冈市林业局黄冈市2022年度租用无人机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设定了特定行业的业绩,存在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
(二)“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在线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7.1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推荐候选投标人的要求有误,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黄冈市2023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注明标的物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应为服务,但是提供给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为货物格式; 档案不完整,档案中没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要求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相关证明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黄冈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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