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对聘请业委会孵化帮辅机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1 00:00:00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对聘请业委会孵化帮辅机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16:22发布单位: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聘请业委会孵化帮辅机构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广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16楼

被投诉人:湖北卓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村龙阳时代第1、2幢1单元16层1611-161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苏州广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聘请业委会孵化帮辅机构项目”(项目编号:ZCX2024-B-005)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按财政部87号令的相关规定公示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2:对本次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投诉人认为本次评审专家有明显偏向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
(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因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意见无效、评标委员会未独立评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未进行独立评审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另文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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