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2 17:23|发布单位:随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受理“随县2023年度第06批次吴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神龙废弃平台)”投诉,经依法调查,你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张旭东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不在投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 鄂建通APP”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四、处理结果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内部监督管理。你公司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财政局或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执法机关:随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