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红渔溪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管网采购及安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7:05|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红渔溪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管网采购及安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同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153号产业转移工业园
被投诉人: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99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同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认为“红渔溪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管网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422828202401000050)项目的中标单位杭州久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合同履行期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请求取消中标资格;认为采购人对项目属性定性不准,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其中标结果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24日递交投诉函一份到鹤峰县财政局,经补正后我局于2022年5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湖北同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鹤峰县财政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