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5:3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十堰市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
地 址: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龙门二路10号
当事人2:十堰市第一中学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北街17号
当事人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90号
当事人4:十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十堰市人民中路50号
当事人5: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6号
当事人6: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十堰市汉江路221号
当事人7:十堰市中医医院
地 址: 十堰市顾家岗丹江路1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本机关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对7个采购单位2022—2023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明,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十堰市第一中学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规设置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情形;(二)十堰市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的项目存在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情形;(三)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情形;(四)十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情形;(五)十堰市交通运输局的项目存在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六)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项目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七)十堰市中医医院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到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