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5:3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十堰市众合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河北路19-A号
当事人2:十堰市大森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汉江路街道中瑞七里垭村安置区
三、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本机关发现十堰市大森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市众合贸易有限公司2家供应商参与的武当中医治未病中心(体检中心)系列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上述2家供应商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到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