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4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5:3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6号

当事人2: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本机关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对2家代理机构代理的2022—2023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明,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嘉丰建设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代理机构乱收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等情形;(二)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项目属性及所属行业选择错误、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上述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整改违法行为,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市财政局。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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