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提示

硚口区财政局 2024-06-19 00:00:00

 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有企业反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效率不高、未全面免收履约保证金等情况。针对反馈的问题,现对我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进行工作提示,请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提示事项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履约保证金、款项支付时间、设置隐形门槛”的问题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分别于2022、2023年印发《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硚财〔2022〕11号)《硚口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1.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的文件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2.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时间”的文件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的文件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持续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武公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设置隐形门槛”的文件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有设置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应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为要求排斥外地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

二.关于“电子化平台CA数字证书跨区域未完全实现兼容互认”的问题

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CA锁由武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及出售,经核实,CA锁目前未完全实现跨区域平台兼容互认,一个CA锁无法跨区域平台通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指导供应商在武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对应的平台CA锁,参与跨区域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区财政局也会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问题,力争实现一个CA锁跨区域平台兼容互认。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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