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9 00:00:00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10:06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和《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仙财采发〔2023〕81号)文件精神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迅速开展仙桃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过程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12月开始,到2024年6月初结束,经过清理摸底、自查填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6个阶段,合理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听、看、查、问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对采购单位、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管理。
一是定比专检,自查有序。。按照文件要求,全面部署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如实填报自查表格;按照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整理好的相关采购项目文件资料,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在自查基础上,按10%的比例确定7家代理机构为专项检查对象。
二是有的放矢,范围精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发文明确规定,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采购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
三是条款清晰,内容明确。本次专项检查内容条款一目了然: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是对待问题,实事求是。通过书面审查,组织专班,“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依托”,对有问题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彼此沟通,对存在问题核实确定后,按照法定程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盖章,将违法违规案例做准做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市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核实相关情况,依照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据统计,对检查中发现的5起违规收费问题,责令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款给支付人并将书面整改报告递交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2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案例按《行政处罚法》程序,经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等步骤已完成处理处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其他补充事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增强采购透明度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规定,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坚决杜绝“制度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再度出现。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政策法规知识更新快的特点,在做好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采购单位的采购专员、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必须系统地学习新法规、新文件和新政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策掌握水平。另一方面,供应商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诚信意识。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加大部门配合力度
纪委监委、审计、巡视巡查、财政监督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建立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二是建立诚信共享机制。对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违法操作,干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提高震慑威力。三是建立定期考核长效机制。对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定期进行评价考核,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仙桃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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