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2022年“爱满万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0 00:00:00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2022年“爱满万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0 10:33发布单位:枣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枣阳市2022年“爱满万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7号奥克文化创业园C3栋3楼

当事人2:陕西煦声佳怡医疗康复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15号

三、基本情况

投标文件中电饭煲检测报告系篡改伪造,属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经查,你二投标人在2022年7月中参与枣阳市2022年“爱满万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BZZZ-ZYCL20220620)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提供的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一、主要设备参数响应、1电饭煲3C证书及检测报告、1.2电饭煲检测报告系篡改伪造,属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你二投标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规定,鉴于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煦声佳怡医疗康复用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受到其他投诉,社会影响小,并在认定中配合检查,且属首次违法。并且中标人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后期整改中已经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对于电饭煲检测报告虚假一事,在后期整改中做到了检测报告与产品一致性,并未造成影响和实质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条,《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本市营商环境要求,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决定对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陕西煦声佳怡医疗康复用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枣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枣阳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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