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8 00:00:00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08:13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桃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仙财发〔2022〕41号)、《市财政局转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仙财发〔2022〕42号)文件精神和省厅通知要求,于2024年5月开始为期1个多月在全市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按照文件规定,本次监督评价从2024年5月开始,采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评价,合理确定监督评价单位、范围,通过听、看、查、问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合理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湖北永耀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菊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代理机构为监督评价对象。二是划定检查时间界限。主要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三是明确具体检查内容。本次监督评价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四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自评自查、书面审查、项目抽查环节,对于发现问题,督促代理机构抓铁留痕,措施整改到位,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了政府采购公信力,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对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抽查出来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递交财政部门。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抽查,发现部分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5个方面问题:1.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无授权函;2.未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3.未督促采购人按时公示合同;4.评审现场手机未集中保管;5.评审过程未录音录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年6月份,我们针对以上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采取排查方式逐一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方面要求6家代理机构上交了整改方案,切实落实了整改措施。另一方面,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进行了量化记分考核,将所扣分值计入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进行入档监管,并将扣分情况上网对外公布。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进一步健全完善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各代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评审管理制度、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坚决杜绝“制度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再度出现。2.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必须专室、专柜、专人进行管理,为了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定期对已经完成采购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必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进行,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管理。3.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学习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之由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变动频繁,新手较多,政策法规知识有待加强,从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系统的学习新文件和新政策,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4.进一步严格依法依规把守开标评标过程关口。一是要严格对开评标场所管理。二是要严格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仙桃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28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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