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11:37|发布单位:夷陵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夷陵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及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免收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跨省异地评标落实情况。
(五)2024年汇聚平台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监督考核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区财政局按照监督考核内容对区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基础工作及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并随机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完成情况:2023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计19个,预算总额2155.38万元,实际成交额1989.89万元,节约资金165.49万元,节约率7.68%。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成交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1616个,成交金额5668.15万元。
政策落实情况: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了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未收取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实施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文件中已告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渠道,已落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存在的问题: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2条的问题,“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如宜昌市夷陵区直属机关幼儿园“夷陵区碧桂园云廷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项目”技术评议中“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设施”的评审标准设置为“基本合理可行的加2分”,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
六、考核结果
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意见建议:1、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采购效率;2、进一步督促采购人按要求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