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图书馆图书及配套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17:19|发布单位:随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图书馆图书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收到举报函,随州市图书馆图书及配套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北京博文京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自身为制造商,与事实不符,不应被予以认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随州市图书馆图书及配套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鉴于本次采购活动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由采购人随州市图书馆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其他补充事宜
随州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