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16:56|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嘉鱼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项目(包2:机耕服务)》、《嘉鱼县2023年部级(中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03包:机耕服务)》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四、处理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执法机关:嘉鱼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