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15:19|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2栋7楼1号
当事人2: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施州大道501号-3幢801室
三、基本情况
鹤峰县财政局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8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明,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鹤峰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配套垃圾容器)采购”、“鹤峰县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垃圾分类棚亭)”、“鹤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车辆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政府采购登记表等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2.“《鹤峰县2023年重点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标准中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学(协)会颁发的优秀案例奖项、市州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者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3.四个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均由中标人支付。
(二)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鹤峰县国有走马林场202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获取登记表等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2.“鹤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服务项目”,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五年(2019-202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的同时提供近五年(2019-2023)有EOD项目申报咨询服务业绩。3.“鹤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服务项目”,资格条件中已要求供应商需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评审因素中将单位资信证书、国家级信誉证书、省级信誉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4.“鹤峰县走马镇阳河村道路附属设施建设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评审因素中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置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原件。5.三个项目的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四)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责令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四)(七)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警告。责令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五、其他补充事宜
鹤峰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