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走专业化道路,加强在市场调查、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武汉市江汉区开展“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改革先行试点,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23年江汉区财政局开展了“阳光政采‘零距离’”政府采购开放月活动,邀请部分代理机构,通过观摩学习、实操互动等方式全方位、沉浸式、零距离体验监管部门工作。该活动作为“主动靠前服务,提升采购质效”改革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并成功通过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验收。
2024年江汉区财政局在去年改革创新基础上,选取部分代理机构参与“大代理”改革创新试点,在依法依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前提下,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代理机构专业特长,有效扩展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
二、改革目标
持续加强代理机构在市场调查、组织开评标、信息化技术应用、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在落实政策、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专业发展道路。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试点名单和计划。
制定《“大代理”试点名单》(具体见附件1)和《江汉区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实施进度计划表》(具体见附件2),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名单外的代理机构可随时向江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即可参加。
(二)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
组织召开采购代理机构座谈会,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等内容进行研讨。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人在编制预算、落实政策、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2)通过建立专业的市场调查团队、完善市场调查流程以及运用先进技术工具,加强代理机构的市场调查能力。(3)通过防控法律风险,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矛盾纠纷,加强项目风险防控能力。
组织召开“大代理机构”专题培训会,提高其在市场调查、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因素设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合同订立、履约验收、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代理机构深入学习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编制,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使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水平,增强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降低采购人的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三)行业监管和评价。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督促改,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行为,助推区域代理行业从“重程序的合规性”代理向“重服务的专业化”全链条代理转变。利用信息技术动态监管系统,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履职不到位的批评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纳入“大代理”试点名单的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延伸服务范围,充分落实大代理职责,创新工作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体现社会责任担当,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鼓励代理机构,尤其是大代理试点机构进行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多种创新试点,引导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我管理,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四)活动策划和安排。
总结2023年政府采购开放月活动成功经验,推广改革创新成果,举办第二期政府采购开放月活动。推行代理机构“沉浸式”跟班成长机制,让代理机构深入理解政府采购项目,让采购代理机构不做旁观者和思考者,而是做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和促进者,全面贯彻制度宣传、政策执行、文件编制、系统操作等全流程工作。在坚持推进“政府采购开放月”的基础上,形成政府部门与代理机构共学共讲新局面,共创“政府采购我来讲”微信公众号新栏目,形成宣传示范效应。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新型的管理框架和模式。
(五)工作宣传和推广。
“大代理”行动相关信息、创新举措积极通过国内主流官方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对“大代理”创新过程中推行的政策进行解读,针对各项举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厘清责任边界。
江汉区各监管部门、各采购人和参与“大代理”行动的代理机构,要积极统筹推进“大代理”改革创新相关工作。
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主体责任。采购人不得将属于自己的主体责任转嫁代理机构。
参与“大代理”行动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受委托的代理业务,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扩充服务范围,对不属于自身职责的工作,只可向采购人提供专业指导,不得越俎代庖。代理机构收费约定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不得存在乱收费、多收费情况。
(二)加强工作督导。
区财政部门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评估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区财政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参与“大代理”行动的各方,需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行动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有效推动江汉区政府采购改革创新落地见效,为江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大代理”行动试点名单
2.江汉区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实施进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