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2 00:00:00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2 16:14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商业步行街11号-107

当事人2: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门市纺织路消防中队旁湖北兴达二楼

当事人3:天门恒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竟陵街道古城堤街100号

当事人4:中三信工程管理(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门市天门新城CBD公寓楼6楼612室

当事人5:中磊至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天门新城中山大街202号

当事人6:湖北省驰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西湖路文化宫特一号408室

当事人7:湖北诺业俊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天门新城银座帝景湾一号楼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6月开始对在天门市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本次监督评价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看、查、问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门恒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三信工程管理(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中磊至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驰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诺业俊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为本次监督评价对象。二是检查时间范围。根据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代理的天门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代理的5个项目。三是检查具体内容。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自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代理机构完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本次监督评价发现部分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1.部分项目有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无委托授权函;2.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未督促、协助采购人在规定时限签订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3.部分评标项目录音、录像资料不全。4.履约验收的问题。代理机构没有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和进行履约验收的存档记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检查的7家代理机构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天门市财政局,完成相关整改事项。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
2.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等,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要履行好相关职责,协助并告知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验收结果发布、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3.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等方面的规范化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及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档案管理室,制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天门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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