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竹溪县人民医院放射类大型设备维保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10:36|发布单位:竹溪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竹溪县人民医院放射类大型设备维保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医思邈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8栋1-3层2室
被投诉人: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10层1号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医思邈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竹溪县财政局就竹溪县人民医院放射类大型设备维保项目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该项投诉书符合投诉条件,竹溪县财政局于2024年6月21日正式受理该项投诉事项。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伪造盗用GE原厂授权、GE CT临床应用培训人员等相关资质资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竹溪县财政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竹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竹溪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