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8 00:00:00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8 16:22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新堤茅江大道兴业小区103号

当事人2:湖北九州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和家园(洪湖市茅江大道42号)

当事人3: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怡茗花园(洪湖市茅江大道27号)

当事人4:洪湖市锦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国际豪庭(洪湖市茅江大道26号)

当事人5: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文泉大道畜牧局门面

当事人6: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洪湖分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新堤办事处丰收路12号1楼

当事人7:洪湖市人和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文泉大道(中央花园)

当事人8:湖北拓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文泉东路49号(电信大楼11楼)

当事人9: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洪湖分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当事人10:洪湖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宏伟南路芙蓉家园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6月开始对在洪湖市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本次监督评价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看、查、问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确定检查对象,我办检查了湖北鑫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为本次监督评价对象;二是检查时间范围,根据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代理的洪湖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三是检查具体内容: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自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代理机构完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本次监督评价发现部分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1、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有待加强;3、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未督促、协助采购人在规定时限签订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4、档案管理有待规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检查的10家代理机构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洪湖市财政局,完成相关整改事项。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注重业务工作中的程序,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规范化的档案室。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有序。
(三)加强沟通协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学习,履行好代理职责。同时结合当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势,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协助、义务告知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发布公告、合同备案、合同验收及验收结果发布公告、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洪湖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18日

  •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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