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屯堡乡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九年级)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15:12|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屯堡乡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九年级)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鹏信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九州通大厦12层办公4号-2
被投诉人:恩施市教育局
地 址:恩施市体育运动中心西侧(硒都实验小学人和楼内)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本机关于7月16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送达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投诉人认为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的表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作无效标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恩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或第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