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车床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25 00:00:00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车床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5 09:51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车床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华科喻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B座1113室

被投诉人:武汉市众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金地中法仟佰汇-公寓-1号楼C座305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华科喻德科技有限公司对“2024年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车床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3-011)”(以下称本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依法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认为: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其货物制造商沈阳第一机床厂属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小企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沈阳市铁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送达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并收到其书面答复。经审查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确认以下事实:
(一)沈阳第一机床厂前身是沈阳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隶属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将沈阳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由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划转至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沈阳第一机床厂调整为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内设机构,不再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运营。
(二)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现企业名)为大型企业。
根据上述事实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机关的调查结果如下:
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综上,本机关做出如下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采购人应依法依规撤销政府采购合同,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于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事宜,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另文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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