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监督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29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作监督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4:52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荆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于2024年5月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四、考核方法

市财政局按照年度考核安排,通过随机方式抽查了2023年16个已完成项目档案资料。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3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75个,成交金额1.93亿元,节支率为8.45%。
2023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质疑事项7件,均按程序进行了受理并答复,其中3件因质疑人对回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二)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在部分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和评审细则中,未完全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二是部分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主体责任履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没有进行认真核对,未发现明显的评审结果错误。二是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实施前,未进行充分的采购需求调查。三是在供应商质疑中,对采购人质疑答复未进行认真核对。
3.框架协议平台部分品目商品不能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一是框架协议平台的乘用车商品上线以来,仅完成一辆公务车采购;二是部分预算单位反映框架协议平台中适合部门、单位可供采购的家具产品较少。
4.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2023年抽查的16份档案资料情况来看,一是个别项目存档采购合同错乱。二是少部分项目电子档案长时间未审核归档。

六、考核结果

总体情况是:一是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作中,及时开展采购活动,完成各项采购任务;能够落实支持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良好。二是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全省率先完成电子商城向框架协议交易平台转场工作。三是积极完善全流程电子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新增“不见面”视频谈判、价格监控预警、线上投诉、线上履约验收以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切实降低采购交易成本。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引领示范作用,严格遵循采购需求规范、客观、量化的要求,使用《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进一步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内控管理,落实问题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一是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建立质疑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化质疑处理机制,强化协调沟通,提高质疑处理质效。二是完善评审结果复核机制,及时纠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错误,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框架协议采购平台。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框架协议平台运行中存在问题,认真梳理,深挖细改,以改促建。在下年度框架协议的采购需求设定、供应商征集、商品上线等环节,优化采购分包,强化完善商品信息和商品展示功能,注重用户体验,切实提高框协议平台的采购项目绩效。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信息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有效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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