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信陵镇民族实验小学互动课堂主讲教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30 00:00:00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信陵镇民族实验小学互动课堂主讲教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0 16:14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信陵镇民族实验小学互动课堂主讲教室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楠鸿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机场还建小区4排4栋一层至二层

被投诉人:巴东县信陵镇民族实验小学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4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投诉人对巴东县信陵镇民族实验小学互动课堂主讲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422823202406000083)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电视一体机”的采购技术参数带有品牌指向性,能满足该项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带有唯一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在该项目的设备采购需求标准中将其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2.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未对我公司质疑事项作出明确回复,通过对法律条款的曲解剥夺了我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核实情况:经审查,本项目属性为装饰装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采购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约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中未包含本项目约定的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024年7月23日,本机关发函要求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资质证明以及因本项目采购文件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约定的时限内,投诉人未作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证明材料。因此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无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四)监督检查情况: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发现,在对“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详细评审的过程中,存在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7月11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责令被投诉人对此事项进行整改。7月19日,被投诉人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如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本项目已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原采购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投诉人认为原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损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因此,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巴东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30日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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