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财政局关于对樊城区政府前进路办公区食堂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2 11:49|发布单位:樊城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樊城区政府前进路办公区食堂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襄阳天美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运动路20号
被投诉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刘梗路21-13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受襄阳市樊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组织实施樊城区政府前进路办公区食堂服务(项目编号:420606202401000010)采购活动,襄阳天美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6日向我局提出对本项目的投诉。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对本项目采购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称,对相关投标人投标资格提出疑问,质疑其标书弄虚作假的回复代理公司不详细核实的投诉。
经查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樊城区税局出具的《关于协助提供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复函》及《无欠税证明》(樊税 无欠税证〔2024〕14010号)等相关资料,截至2024年5月17日,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正常纳税户,未发现有欠税情形。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三、资格审查标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要求,各投标人应提供“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但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
依据樊城社会保险办事处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缴纳了2024年2—4月的社保,2024年5月17日缴纳了2024年5月的社保。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三、资格审查标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要求,各投标人应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但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
投诉事项一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称,对相关投标人提交的此项目履约人员真实性的回复不详细核实的投诉。
经查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的规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向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要求提供此项目履约人员核实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按要求提供了公司人员工资发放表和相关财务记录;被投诉人于7月26日联系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自有人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该公司不予提供;7月29日9时我局向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发送《调查取证通知书》,截至7月29日18时,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只查询到1名一级厨师证信息,无法查询3名三级厨师证信息。该公司未能按《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提供3名三级厨师证原件,且未能提供自有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财务记录。
投诉事项二成立。
经核查该项目4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其中湖北谷香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武汉南瑞极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为不合格,剩余合格投标人不符合法定数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樊城区财政局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