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财政局关于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2 15:10|发布单位:鄂城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鄂城区财政局组织专班于6月中、下旬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共检查10家单位: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鄂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鄂城区西山街道办事处、鄂城区樊口街道办事处、鄂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鄂城区秋林高中、鄂城区农业农村局、鄂城区教育局、鄂城区应急管理局、鄂城区花湖镇。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方面、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采购专管人员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1.大部分单位未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2.部分单位代理委托协议签订不规范;
3.个别单位个别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
4.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5.部分单位采购文件未确认;
6.个别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未签订,大部分单位合同公开不及时,合同备案时间滞后;
7.个别单位的个别项目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违规采用综合评分法;
8.部分单位合同资金未在规定时间支付且存在拖欠情况;
9.部分单位档案资料不完整,无计划备案、合同备案、验收报告、定标报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处理结果
检查情况已形成工作底稿,及时反馈给各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采购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责令认真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鄂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责令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城区财政局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