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5 00:00:00

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16:44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当事人2:湖北省楚红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杏花大道

当事人3:湖北鸿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老杏花乡政府院内

当事人4:湖北红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红金龙大道红安财校院内

当事人5: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州区东坡大道58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6月开始对在红安县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本次监督评价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看、查、问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确定检查对象,我办检查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楚红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鸿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红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5家公司为本次监督评价对象;
二是检查时间范围,根据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代理的红安县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代理的15个政府采购项目。
三是检查具体内容:(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检查情况;(四)代理费等相关费用收取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受托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情况;(六)协助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七)档案管理情况;(八)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落实情况;(九)政府采购其他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四是检查方式,通过自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
五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代理机构完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本次监督评价发现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1、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有待加强;3、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未督促、协助采购人在规定时限签订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4、档案管理有待规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检查的5家代理机构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红安县财政局,完成相关整改事项。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注重业务工作中的程序,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建立规范化的档案室。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有序。
(三)加强沟通协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学习,履行好代理职责。同时结合当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势,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协助、义务告知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发布公告、合同备案、合同验收及验收结果发布公告、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红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红安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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