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8 14:31|发布单位:鄂城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评价工作部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评价遵循自愿原则,向我局申请自愿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为0家。监督检查工作部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随机抽取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国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绍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我局成立检查专班,对代理机构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抽取总计6个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随同中标公告公开。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按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责令被检查代理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等政府采购基础业务的研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注重专业化的差异发展,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城区财政局
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