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0 09:50|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4、K6-S3、K6-S4幢K6-4单元7层6号
当事人2:武汉精点机工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民主路737号44楼1层01房
当事人3:武汉海盛书文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1-12-03
当事人4: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
地 址:荆州市江津东路30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关于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评审结果的问题反馈》,反映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406-FS034)中存在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海盛书文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盛)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精点机工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点)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406-FS03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武汉海盛书文图书有限公司应当响应,但该公司未在投标函中载明具体的投标有效期,其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武汉精点机工图书有限公司在投标函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为30天,其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16.1条“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该公司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目前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