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9 15:02|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宜昌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检查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是否违反省、市负面清单情况等;
(三)随机抽查部分2023年代理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四)检查中心内控制度规范建设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和完整性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23年6月25日至8月8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全年共完成项目102个,其中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47 个,项目数量占比 46.07%,预算金额36209.10万元,成交金额35254.27万元,节约资金954.83 万元,节支率2.64%,完成网上商城订单5374笔,预算金额36116.88万元,成交金额29185.4万元,节约资金6931.48万元,节支率19.19%,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采购任务,电子化采购程度有所提高。根据自查和项目抽查情况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最新相关政策,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活动,在采购服务质量方面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公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文件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采购需求未细化、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够匹配等问题。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合理设置评审标准,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与监管部门协调沟通,提高质疑处理质效。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功能,积极为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