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财政局关于对麻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3 00:00:00

麻城市财政局关于对麻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08:39发布单位:麻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麻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顺科弘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58 号关南福星 医药园 8 栋 20 层 1 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被投诉人: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麻城金桥大道51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五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麻城市进士南路中段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顺科弘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麻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HBMC-202407QG-041001)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2024年8月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于2024年8月12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和代理机构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 1: 机关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前应根据资金性质和采购的内容,按规定确认项目属性和招标方式;根据该项目的资金显示为政府资金,该项目采购属性目前为工程类,属性错误,应为政府采购-货物类。
投诉事项2::该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的招标,未进行分包,而要求投标时就具有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及说明,不合常理,应中标后进行设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经查,根据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麻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麻发改审批【2024】78号)和《关于麻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设备安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麻发改审批【2024】84号)规定,立项批准建设。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该项目为新建在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因此,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项目是投标人根据项目初步设计自行优化进而深化设计,中标后出具施工图详图。因此,此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麻城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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